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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首问责任制
2016-12-16 09:11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促进人事处行政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教职工满意,特制定本制度。

一、有关人员来人事处办事,人事处第一位接受询问的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不能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做到耐心听讲,认真受理,服务周到。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应立即给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地告知有关承办科室或校内部门。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或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分管领导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科室或弄清楚承办部门。对教职工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教职工一个恰当的答复。

五、办理事项若不属于人事处职能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六、有关人员来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人事处接听电话的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处领导室或相关科室或有关部门办理。来电话咨询的,接电话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科室或部门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工作人员接答电话都应热情礼貌,并尽可能地回答问题。

七、对于来投诉、报案、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认真受理,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八、对群众的投诉、举报、咨询的问题或由其他科室、部门经手办理的事项等,一时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情况,要认真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查询落实,主动向群众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和反馈工作,让群众满意。

九、如遇紧急事项,首问责任人无法与分管人、分管领导取得联系时,应立即逐级向上级领导汇报,并由上级领导决定处理方式。事后要与服务对象确认或询问分管人事项处理情况。

九、严格责任追究。对首问责任人的责任处理:

1、责任人没有做到首问责任要求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谈话告诫。

2、责任人接待推诿或刁难群众产生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给予当年考核不称职或直至纪律处分。

安顺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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