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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党员干部“十严禁”“十不准”(修订版)
2014-12-20 15:04   审核人:
  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确保全省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省委要求,全省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做到“十严禁”。  
一、严禁发表与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定不一致的言论,编造传播政治谣言、丑化党和国家的言论。
二、严禁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三、严禁购买、传看反动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
四、严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对党组织说假话,搞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五、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小山头和人身依附。
六、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作选择、搞变通。
七、严禁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
八、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拉票贿选。
九、严禁诬告陷害、诋毁抹黑他人,进行人身攻击。
十、严禁加入非法组织、宗教组织,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贵州省干部作风“十不准”
    为进一步改进全省党员干部作风,以好的党风政风带动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全省党员干部必须做到“十不准”。
一、不准侵害群众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或单位影响为本人或亲友谋取私利。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会员卡、购物卡或各种有价证券。
三、不准收受金银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
四、不准在工作时间、会议期间以及公共场所打麻将,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五、不准在工作日午间和节假日值班期间饮酒。
六、不准收受地方土特产,不得在公务活动时接受超标准接待。
七、不准参与未经批准的地方论坛、节庆活动。
八、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得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娱乐以及其他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占有住房,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和寄送贺卡、明信片。
九、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娱乐场所。
十、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或借举办婚丧喜庆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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