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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
2011-05-30 10:47   审核人: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对安顺学院各类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省委组织部人事厅编委办《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黔人发〔20079号)和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安顺市人事局、安顺市编委办联发《关于印发〈安顺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安市人发〔2009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安顺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院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全部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均适用本实施方案。

未经编制部门核编或组织人事部门正式办理手续的各类人员,暂不列入本实施方案的管理范围。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岗位管理科学、运行管理规范、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安顺学院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把安顺学院建设成为一所合格的本科院校,并进一步为安顺市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定酬、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等,科学合理地制定我院的岗位设置方案和聘用实施办法。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市委编办下达给我院的教职工编制数确定。根据省人民政府黔府函〔200652号文件精神:关于“安顺学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的规定,结合安顺学院的发展规划和现有学生人数,按16.5的师生比例计算,核定安顺学院院本部编制数为973。人员编制结构为:专业技术人员750(其中专任教师600名,教辅人员150),管理人员153名,工勤人员70名。

(二)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全院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我院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详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学院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总量,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管理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管理。

学院领导及中层领导岗位数量(包括正、副职)按照编办核定数执行,科级以下管理岗位的结构比例按照精简、合理、高效的原则,由学院确定。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附设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及要求的工作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的主体。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为教学科研服务的辅助性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指在具体的管理岗位中由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的岗位,含“双肩挑”人员岗位。附设专业技术岗位是过渡性岗位,今后随着职员制度的完善,视情况变化逐步予以核销。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级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详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本单位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56.5,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3.53.5,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3.53.5,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工勤技能岗位

学院设置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和普工岗位,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详见《事业单位岗位等级表》)

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5%,三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20%,四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25%,五级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25%,普工岗位占工勤技能岗位总数的25%

四、聘用管理

(一)岗位聘用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专业技术二级、三级由省有关部门审批,五级、六级、八级、九级、十一级岗位的聘用工作(需要全院范围内综合评选),由学院统一组织聘用;专业技术四级、七级、十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由系部、处室组织聘用。

4、管理岗位四级以上职员的聘用工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5、管理岗位五级至八级职员的聘用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聘用;九级、十级由所在单位组织聘用,报学院备案。

6、工勤技能岗位的一级、二级由学院组织聘用;三级至五级由所在单位组织聘用,报学院备案。

7、学院严格按照三大类岗位进行管理,各类岗位的人员不得随意转岗。

8、学院聘用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对经批准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任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或管理岗位工资。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任职条件以德才兼备和业绩能力为导向,具体岗位职责见各系、部处室部门各等级管理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见《安顺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1)。

2、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综合考虑学术资历、学术贡献和学术影响等因素,体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成就和贡献,具体岗位职责见各系、部处室部门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见《安顺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2

3、工勤技能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工勤技能岗位具体岗位职责见各系、部处室部门各等级工勤岗位职责,任职条件见《安顺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合同管理及考核

1、签订聘用合同

学院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受聘岗位职责要求、工作条件、工资福利待遇、岗位纪律、聘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以及聘用合同期限等方面的内容。学院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国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聘用合同期满前,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学院政策和受聘人员的履职情况认真考核,及时做出续聘、岗位调整或解聘的决定。

2、岗位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工作进展及绩效情况。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内聘用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的情况,重点是工作业绩。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调整岗位、以及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3、聘用期限

1)聘期一般为3年。

管理岗位四级及以上职员的聘期按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新聘人员的首聘合同终止时间一般确定为校内同一系列受聘人员合同终止的时间。引进人才在已签订的服务期合同期限内的聘用合同仍然有效。

3)聘期内变动岗位的,原聘期终止时间不变。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人员,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签至退休的时间,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可延长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延长期内,聘用合同终止时间由本人和学校共同协商确定。

五、岗位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

学校公布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学院终审;同时提出需经学院评审的岗位推荐人选;

5、学院终审

学院岗位设置职级评定领导小组讨论通过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在学院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

2、所属各部门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负责本部门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七、实施步骤

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是:20119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四个步骤实施:

120119月上旬,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

220119月中旬,修订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320119月下旬,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报市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4、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后,从下个月起兑现岗位等级工资。

八、附则

1、本方案及附件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设置及聘用。

2、本实施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时,按新的规定执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实施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等级对应表》

2、《安顺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3、《安顺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4、《安顺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

 

                                安顺学院

                                      年五月

附件【《安顺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附件【《安顺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附件【《安顺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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