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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黔人通[2006]81号)
2009-10-11 11:17   审核人:

贵州省人事厅

贵州省文化厅 文件

黔人通[2006]81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中央在黔单位:

现将<<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自发文之日起,原<<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22号)和<<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23号)停止执行。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将申报、评审条件及时通知到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以便按要求做好图书、资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的各项工作。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职称 资格条件 图书 资料 通知

贵州省人事厅办公室 2006年6月9日印发

共印150份

贵州省图书、资料系列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则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根据<<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件。

适用范围: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图书馆和图书、资料室从事图书资料管理及研究工作的人员(含文献信息开发、文献采编、读者服务、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岗位)。

任职资格名称: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

二、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二条 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第三条 外语(古汉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已完成规定的本专业继续教育任务。

第五条 任现职其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在规定任职年限内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 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

3、 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申报条件

第六条 申报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二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3、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4、 中专毕业,取得助理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政工师职务七年以上。

第七条 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得博士学位,从事图书、资料工作二年以上。

2、 获得硕士学位,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四年以上。

3、 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4、 大学专科毕业,取得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馆员职务七年以上。

第八条 申报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并担任副研究馆员职务五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九条 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现职其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一)文献信息开发专业:

1、 参与文献信息开发选题、内容分析及实际开发,在一些重要专题开发中发挥骨干作用。

2、 参与文献信息编辑工作,撰写提要、文摘、题录和一般性文献信息专题综述。

3、 熟悉信息产品营销,积极推广传播文献信息。

(二)文献采编专业:

1、熟悉藏书和出版发行情况,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规章。

2、了解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熟悉分编工作全过程,在文献形态描述和内容标引方面起骨干作用。

3、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文献整理工作。

(三)读者服务专业:

1、主持借阅服务工作,胜任一般性参考咨询。

2、承担读者调研任务,分析阅读倾向,开展优质服务。

3、熟练运用主要中外文各种工具书及文献书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计算机检索方法)为读者服务。

(四)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

1、参与制定或实施本部门技术工作总体方案。

2、了解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并熟练运用其中一项技能。

3、 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承担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任现职其间,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一)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含省级以上学术会议交流)2篇。

(二)在市(州、地)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本款仅适用于县及县以下单位的图书、资料专业人员)。

(三)获省级以上专业学会优秀论文奖或地厅级图书馆优质服务奖。

(四)获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二等奖省级科研成果优秀奖。

(五)主持编写二、三次文献(十万字以上),使用效果好。

第十条 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一)文献信息开发专业:

1、 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关专题文献信息。

2、较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较高质量的提要、文摘。

(二)文献采编专业:

1、主要参与制定、修订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2、较熟悉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

3、熟悉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协助总审校。

(三)读者服务专业:

1、全面主持或指导某项读者服务工作。

2、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种工具书及各种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计算机检索方法),从事各类参考咨询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1项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1名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

1、参与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参与解决重大技术难题,主持制订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技术人员进行程序设计和系统维护等。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任现职其间,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一)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在省级内部资料性学术出版物(内刊、论文集)、增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作或二、三次文献1部(十五万字以上)。

(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或市(州、地)级科研成果一等奖。

第十一条 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 任现职期间,须具有下列工作业绩之一:

(一)文献信息开发专业:

1、 根据有关政策及社会需求,把握文献信息开发方向,开发有影响的专题文献信息。

2、准确分析判断文献信息价值及其优劣,独立进行信息加工整理。

3、主持并参与大型书目索引编制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提要、文摘、注释和综述。

(二)文献采编专业:

1、主持制定文献资料采访工作条例或规章,在确定文献类型结构、入藏品种及其比例、复本数量等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2、熟悉运用分类法、主题法、编目法、排检法等各种工具及其方法,主持或主要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规范、技术标准的编制工作,或主要参与组织、实施全国或地区性重大采编业务建设项目。

3、精通图书采访、编目工作全过程,担任总审校。

(三)读者服务专业:

1、全面主持或指导读者服务工作。

2、熟练运用中外文各种工具书及各种文献检索方法(含传统手工方法和计算机检索方法),从事各类高难度参考咨询或用户辅导工作。

3、主持1项重大服务项目;或指导2名能胜任参考咨询工作的业务骨干。

(四)技术开发与服务专业:

1、主持缩微、音像、计算机、多媒体等技术工作,承担较大系统可行性分析、总体方案设计和组织实施。

2、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全国或地区图书资料部门的发展规划,对本专业技术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其他图书、资料专业岗位人员,比照以上四类人员的条件执行。

二、任现职其间,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下列学术成果之一:

(一) 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其中2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二)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作或二、三次文献1部(二十五万字以上)。

(三)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

五、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馆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2、 获省部级社会科学奖三等奖、科技进步四等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3、 独立编写本专业教材或主持编写二、三次文献(十五万字以上),使用效果好。

第十三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共5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1次。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二、三次文献1部(二十万字以上)。

3、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主持、承担的省级科研项目通过国家组织鉴定并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第十四条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研究馆员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研究馆员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共9篇,其中3篇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获中国图书馆学会、中国情报学学会优秀论文奖2次。

2、 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经国家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二、三次文献2部(四十万字以上)。

3、 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六、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条件>>中“公开出版物”是指国内统一刊号(CN)的学术期刊,“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最新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刊登的学术期刊。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省人事厅、省文化厅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推荐条件(试行)>>(黔人职[1995]22号)和<<贵州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破格评聘中、高级专业职务试行办法>>(黔人职[1995]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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