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告》文件,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碱化,具体如下:
1、办理提取业务取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取消“房屋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
3、办理委托逐月提取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办理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交易房屋《评估报告》”。
以上事项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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