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学校主页 |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工作动态 | 规章制度 | 通知公告 | 人才招聘 | 人事劳资 | 社会保障 | 下载中心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知
2019-12-31 15:05   审核人:

根据安顺市住房公积金《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取消部分证明事项的通告》文件,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碱化,具体如下:

1、办理提取业务取消“安顺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取消“房屋租赁合同或租房协议”;

3、办理委托逐月提取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办理二手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取消“交易房屋《评估报告》”。

以上事项从2020年1月1日起取消。

关闭窗口
  通知公告
  热点文章

安顺学院人事处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
电话:0851-32218087  32214287 邮编:561000  邮箱:asxyrsc@163.com
版权所有:安顺学院人事处   ICP备案号:黔ICP备 090023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