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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医疗、生育、工伤等报销流程
2019-06-13 10:46   审核人:

安顺市医疗、生育、工伤等报销流程

 

 1、生育保险报账:定点医院为安顺地区医院,如在安顺地区外本省内医院生产的需要写出说明到安顺市社保局大厅二楼生育保险科窗口进行备案后,带上所备案说明方能报销。

具体事项可咨询生育保险科电话:0851-33281843

    2、工伤保险报账:单位认定需在30天内申请认定

具体事项可咨询工伤科电话:0851-33283457

3、医疗保险报账:安顺地区就医可直接住院登记报销,如需到安顺地区外医院就医或因在外地(安顺地区外地点)突发病情需就医报销请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631)》  具体事项可咨询医疗保险科电话:0851-33285674

附: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安府办发〔201631

 

 

 

安顺学院人事处

2019613

 

附件【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安顺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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