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和教职工队伍建设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其职责是:
一、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校人事工作的各项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人事改革和管理制度,组织推进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二、牵头制定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规划,根据学校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工作需要,制定学校人事工作年度计划,经审定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编制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学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实施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调配,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四、做好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选拔及管理工作,按照人才引进、选拔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做好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聘后管理工作,组织工勤人员参加技术等级考试及聘任工作。协助教师工作处做好教师职称评聘工作。
六、抓好教职工考勤管理、考核与奖惩、调动、退休、人事调查、统计、报表等日常人事管理工作。
七、负责教职工工资、福利、津贴、保险的核定、审批等工作。
八、做好人事档案接收、使用、查阅、转递等相关工作。
九、负责临时用工的聘用管理和待聘人员管理、分流与安置工作。
十、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